1.定金,依中華民國「民法249條」規定辦理。尾款請在當日以現金支付。
2.選擇全額付款者,自支付日起30天內辦理退費者,需扣除訂單金額10%之行政手續費;自支付日起30天以後辦理退費者,則需扣除20%之行政手續費。如旅遊類商品取消費用,依觀光局頒佈之「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規範標準辦理。(註1)
3.請收到預定單後,盡早與提供服務者確認日期及內容,以完成預約手續。
4.本服務性商品屬代收款項,恕不開立發票。
5.本網為行銷單位,並非最終服務提供之業者,所適用均為專案契約合作對象,如有發生與網站記載商品內容所提供服務不符之情事,請逕向本網提出申訴,以維護您的消費權益。(email:886point@ibc.tw)
註1:
取消退訂:(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手續費後計算之。)
若於出發前31天以前取消訂單,需收取10%手續費;
於出發前21至30天取消訂單,需收取20%手續費;
於出發前2至20天取消訂單,需收取30%手續費;
於出發前1天取消訂單,需收取50%手續費;
於出發當天取消訂單、集合逾時、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、及未通知不參加者恕不退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