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安全有獎徵答
107年7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
開獎直播連結
活動辦法
感謝您對本活動的熱情參與,在此恭喜以下得獎者,再次感謝大家對本活動的支持!
經典折疊萬用包
吳○仔
093653☆☆☆☆
顧○正
096363☆☆☆☆
10L休閒健行背包
王○翔
093653☆☆☆☆
楊○美
093348☆☆☆☆
覃○荷
092184☆☆☆☆
劉○君
096563☆☆☆☆
李○如
097822☆☆☆☆
張○
098826☆☆☆☆
黃○麟
093070☆☆☆☆
李○春
093506☆☆☆☆
有獎徵答正確解答
○
1.汽車駕駛人超速、違規超車、迴轉、不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,記違規點數1點。
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3條
○
2.裝載物品不依規定(歸責汽車駕駛人),記違規點數2點。
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3條
○
3.闖紅燈、紅燈右轉,記違規點數3點。
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3條
○
4.汽車駕駛人在6個月內,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,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;另依規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3條
○
5.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,再違規被記點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。
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3條
╳
6.人行道、快車道及紅線區域,可以臨時停車。
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
○
7.汽、機車轉彎或變換車道前,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。
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8條
○
8.汽車併排停車處罰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罰鍰。
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
○
9.開車或騎機車禁止撥打手機。
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1-1條
○
10.酒後駕車最高處罰新臺幣9萬元。
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
指導單位: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
指導單位: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
協辦單位:燕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
執行單位:鈞啟網路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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