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安全有獎徵答

107年7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

感謝您對本活動的熱情參與,在此恭喜以下得獎者,再次感謝大家對本活動的支持!

經典折疊萬用包吳○仔093653☆☆☆☆顧○正096363☆☆☆☆
10L休閒健行背包王○翔093653☆☆☆☆楊○美093348☆☆☆☆
覃○荷092184☆☆☆☆劉○君096563☆☆☆☆
李○如097822☆☆☆☆張○098826☆☆☆☆
黃○麟093070☆☆☆☆李○春093506☆☆☆☆

有獎徵答正確解答

1.汽車駕駛人超速、違規超車、迴轉、不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,記違規點數1點。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3條
2.裝載物品不依規定(歸責汽車駕駛人),記違規點數2點。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3條
3.闖紅燈、紅燈右轉,記違規點數3點。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3條
4.汽車駕駛人在6個月內,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,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;另依規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3條
5.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,再違規被記點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。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3條
6.人行道、快車道及紅線區域,可以臨時停車。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
7.汽、機車轉彎或變換車道前,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。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8條
8.汽車併排停車處罰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罰鍰。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
9.開車或騎機車禁止撥打手機。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1-1條
10.酒後駕車最高處罰新臺幣9萬元。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
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

指導單位: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

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

指導單位: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

燕聲廣播電台

協辦單位:燕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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